为什么民法典应暂停颁布,这篇文章说得好!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律政观察 Author 余是以言之
全国人大:
时维五月,序属晚春,大疫将过未过,两会未来已来。
值此疫年,诸事不宜,未料“盛世修典”之议又起矣。
余等窃谓此时修典,其成就,恐期期而不可期也。揆诸法理,民法典之订定亦荒谬多有也。
下试述之。
若民法典者,欧陆法系之标志也。
然华夏向非欧陆法系之一分子,虽为成文法国家,但法制之铺陈,素以博采众长,兼备欧陆与英美法系之特色,又承中华法系与红色传统之遗绪,化而大之,终成一“混合法制”之国也。
今竟舍此“混合”立场,而追随欧陆法系“伟大法典”之旧梦,不自矜持,自失立场,拾人牙慧,何其荒之谬之耶?此其一。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其二,若民法典者,并不能含括穷尽一切民事法规范,亦不能为一切民事法律问题提供周全详纳之答案。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“法典化”并不能实现将民事领域法律规则完全一统之初衷,规则不能穷尽,事实亦不能整全规范。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有识之士曾谓,民法典通过之日,便是其过时之时,此言何其中肯也!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既如此,又何必劳师动众,费心费力,集结诸篇而成一单一文本,吃力而不讨好耶?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其三,或谓民法典可伸张市民社会与公民权利,此言亦恐似是而非也。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民权之伸张,诸般规则,既有之单行文本皆有收纳,皆可主张,皆可达阵,其规范效力并不稍减,是以并不依赖于集成编纂之煌煌法典也。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总而言之,民法典悖于华夏“混合法制”之固有开放立场,且不可能成一周祥完备之“伟大法典”,亦不能在民权伸张领域发挥不可替代之作用。
综上,余等吁请全国人大暂停审议民法典草案,而对民法典立法再行斟酌也。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。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我华夏切不可因“盛世修典”之鼓噪,而自陷于歧路也。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此致,
余等是以言之
2020年“两会”前夕
“伟大法典”为欧陆诸国百年旧梦,犹在迷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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